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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解散前發假重訊操縱股價? 董事長林明昇二度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原認定興航董事長林明昇(見圖)等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遭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今二度偵結,仍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原認定興航董事長林明昇(見圖)等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遭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今二度偵結,仍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2019/01/02 15:1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復興航空2016年11月22日遭媒體爆料將解散,立刻發重大訊息否認,隔天召開董事會後,卻真的宣布解散,因而遭外界質疑發布假消息影響股價,檢舉其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檢署原認定興航董事長林明昇等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遭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今二度偵結,仍處分不起訴。

復興航空解散事件中,創辦人林孝信的弟媳林鄭珊珊、易飛網董事長周育蔚、百順旅行社負責人劉信平、中興保全發言人朱漢光的妻子柯錦瑢,從不同管道預先得知可能解散的消息,全面出脫持股,避損770萬,一審除了不認罪的劉信平遭判3年2月,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其餘3人均獲緩刑。

另外,林明昇、興航前發言人陳逸潔、財務長楊炫儀、執行長劉東明也遭檢舉,但北檢偵查後,認為4位高層直到發布解散消息的前一刻,仍在盡力挽救興航,因此認定非故意發假消息影響股價,處分不起訴。

但高檢署認為,林明昇在公司解散前曾信託12億元,有可能早就知道快要倒閉,因此發回續查。

北檢後來再次傳喚林明昇,林仍否認犯行,稱他信託資產是擔心「最壞情況」發生,若公司真的倒閉,起碼資產不會遭銀行凍結,這是保障員工的方式,反之,若公司能繼續經營下去,還能夠解除信託契約。

檢察官認為,林明昇在公司倒閉前,確實還在尋找其他投資人挹注資金,並賣出飛機改以租賃方式改善公司財務,就算他提前信託財產,也不足以認定他是為了影響股價才發布假消息,遂二度處分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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