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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誘16歲少女援交害墮胎 2皮條客判賠90萬

新北市16歲少女小涵(化名),3年前被網路皮條客鄭東昇、陳冠霖相中,利用臉書慫恿她下海援交賣淫,成交7次卻害她懷孕墮胎。(情境照)

新北市16歲少女小涵(化名),3年前被網路皮條客鄭東昇、陳冠霖相中,利用臉書慫恿她下海援交賣淫,成交7次卻害她懷孕墮胎。(情境照)

2018/11/07 21: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16歲少女小涵(化名),3年前被網路皮條客鄭東昇、陳冠霖相中,利用臉書慫恿她下海援交賣淫,成交7次卻害她懷孕墮胎,她父母代她提民事求償800萬元;高等法院今認定2男侵害小涵的身體健康權,和父母的教養權,判2男應連帶賠償90萬元定讞;男嫖客則是在訴訟期間達成50萬元和解獲撤告。

北市警大同分局去年破獲此案,鄭、陳2男誘拐4名14至18歲的少女加入援交行列,2男還免費「試車」15次,高等法院今年4月已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性剝削罪,將鄭男判刑8年、陳男8年2月。

判決指出,小涵在2015年9月在臉書發現鄭男的社群網站「尋找北部想賺錢的女生,時薪至少2500元」,雙方進而結識、上工,2男在LINE開群組以動態消息招攬嫖客,標榜「1小時1次,不後門、不無套、不住家、不口爆、不外射,可無套吹、可親、可抱、可舔、摳穴、可舌吻、有一起洗澡」。

小涵與2男談妥每次向客人收4000元,她可分得2500元,2男分工先後載她去飯店、旅館性交易7次。賣淫集團被破獲後,小涵父母才知女兒去援交,還曾懷孕、墮胎,至今仍須接受心理諮商,認為2男與嫖客侵害女兒與父母的權益,提出告訴,小涵求償600萬元、父母各求償100萬元。

高院今認定,2男意圖營利,共同在網路引誘智慮還不成熟的16歲少女小涵,從事7次性交易,侵害小涵的身體健康權,也侵害了她父母的保護教養權,判應賠小涵精神慰撫金50萬元、父母各20萬元;而嫖客已在審理期間,達成50萬元和解並支付完畢,獲得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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