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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降薪、終止契約 前美國商會會長索賠7萬美元被駁回

前美國商會會長柯星漢指控事務所非但未經同意擅自降薪,甚至片面自行終止僱傭契約,提告索賠7萬餘美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提告無理,駁回請求,可上訴。(示意圖)

前美國商會會長柯星漢指控事務所非但未經同意擅自降薪,甚至片面自行終止僱傭契約,提告索賠7萬餘美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提告無理,駁回請求,可上訴。(示意圖)

2018/10/02 12: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美國商會(USCC)會長柯星漢(Paul Cassingham),2012年起在國內一家知名全球的律師事務所擔任資深顧問,但他控,事務所非但未經同意擅自降薪,甚至片面自行終止僱傭契約,提告索賠7萬餘美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提告無理,駁回請求,可上訴。

柯星漢是全球知名律師,歷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博欽律師事務所(Perkins Coie)、陽明國際律師事務所等各大國際性律師事務所;此外,長時間擔任USCC會長的他,同時在台美經濟問題上做指導,可謂在兩國間具一定曾度影響力。

至於本案,律師事務所當年看準柯星漢影響力、以年薪20萬美元聘任資深法律顧問;但柯認為,事務所自2014年2月14日片面決定調降年薪為17.5萬美元,2015年1月12日更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要求同年4月12日離職,已嚴重損及個人財產權與工作權。

柯在書狀內寫明,依僱傭契約與勞基法規定,得提告請求給付13.4個月短付薪資差額、共27917美元,以及5萬美元資遣費,共計77917美元。

事務所律師抗辯,雙方簽訂的是委任契約,另解釋,聘任柯前曾請他寫評估書,他預估加入事務所後,個人1年能為事務所帶進台幣「Minimum(至少)」1500萬餘元業務收入、「Reasonably Expected(合理預期)」1700萬餘元業務收入、「Optimistic(樂觀)」1800萬餘元業務收入,基於柯業務評估收入,公司才會決定聘任為資深顧問。

但事務所律師接著說,合約書也已載明「事務所有權依柯的業績表現調整報酬」,但柯在任期間的實際業務與服務收入,與評估書落差很大,才會調降年薪25000美元,且柯當時知情後也無異議。此外,柯長期表現不如自己預期、經調降10個月後仍無改善,事務所才會在2015年1月12日依約希望柯離職;柯當時也已同意並辦理離職手續,雙方未曾發生任何爭議。

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確實成立委任關係,柯自然不得依僱傭契約與勞基法規定、請求給付短付薪資或資遣費,上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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