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死大家一起死」 狠男殺女友父親判12年半定讞
謝男持刀刺進女友父親左胸奪命,高院今年6月依殺人罪判謝有期徒刑12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34歲男子謝榮賓,不滿小他13歲女友要求分手又避不見面、竟遷怒女友家人,去年先上臉書嗆女友「叫你媽可以先去訂棺材了,等等太臨時難買」,後再提著瓦斯桶赴女友家叫囂「要死大家一起死」、並持刀刺進女友父親左胸奪命。高院今年6月依殺人罪判謝有期徒刑12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原審判決指,育有1個女兒的謝男,2年多前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女子、後成男女朋友;但女友認為,謝男脾氣暴躁還有強盜、毒品與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多次爭執後要求分手、隨即搬離同居住處。
然而,不滿的謝男在要求女友出面談判未果後,竟不時到女友位於平鎮區老家騷擾;但又因女友早已長期離家,家人根本不知發生何事、乾脆相應不理,謝男竟再朝女友家丟擲石頭、砸破玻璃。
去年10月2日晚間,謝男先在臉書上嗆女友「叫你媽可以先去訂棺材了,等等太臨時難買」,隨即帶著小瓦斯桶赴女友家理論;豈知女友同樣不在家,加上女友家人早已受不了謝長期騷擾,衝突一觸即發。
謝男坐在瓦斯桶上作勢點燃,但面對3人反擊、顯然寡不敵眾;謝立刻改從背包抽出預藏水果刀、刺進女友父親肩頸與左胸,導致被害人送醫後不治。也受傷的謝,在前往附近醫院就診時遭警方循線逮捕。
至於女友本人,得知父親因她遇害後也赴派出所說明,並哭著說「很愧對家人,沒臉回家」。
一審合議庭雖認謝男將感情糾紛遷怒女友父親、以致無辜家人承受失去至親之痛,但考量謝男非預謀殺人、屢次出庭均道歉,依殺人罪輕判13年6月;二審時,謝允諾賠償女友母親443萬,獲法官酌減改判為12年6月;三審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