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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不宜甲等」 捷警人事主任竟竄改警員考績

台北市警捷運警察隊呂姓人事主任,竄改新進警員的年度考績,士林地檢署以賠40萬為條件,處分緩起訴2年。北市警捷運警察隊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警捷運警察隊呂姓人事主任,竄改新進警員的年度考績,士林地檢署以賠40萬為條件,處分緩起訴2年。北市警捷運警察隊示意圖。(資料照)

2018/07/05 19: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捷運警察隊呂姓人事主任,遭控竄改文姓新進警員的年度考績,從甲等降為乙等,士林地檢署偵查後,發現呂員受長官指示更改考績,卻便宜行事,未重新召開考績會評定,僅以立可白塗改考績分數,認定他涉犯變造、毀棄公文書,但考量他有悔意,以支付文員30萬、國庫10萬為條件,處分緩起訴2年。

文員原在北市信義分局交通隊服務,2016年10月24日調至捷運警察隊,同年12月21日召開考績會時,將文員評定為80分甲等,記錄在考績表上。

宋姓隊長會後複核考績結果時改變心意,向呂員表示新進人員不適宜打甲等,應保障資深人員,激勵工作士氣,呂員遂自行以立可白塗改文員的考績表,將80分改為79分,再蓋上考績委員會的章戳。

文員認為自己當年度嘉獎數逾80餘支,沒有申誡懲處,依規定可獲80分甲等考績,隔年4月收到考績結果時,赫見自己只有79分乙等,氣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

呂員擔心變造公文犯行曝光,趕緊回頭修改會議紀錄,做成影本後提供給保訓會檢閱,再把正本銷毀,但仍被其他承辦人員察覺有異,向督察組檢舉。

檢察官認為,呂員雖然是受隊長指示修改文員考績,但應該重新召開考績會,而不是拿立可白塗改,考量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處分緩起訴2年,應當庭向文員道歉、支付30萬彌補考績獎金損失,另再支付國庫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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