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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回詐取不法所得 土城3里長認罪獲緩刑

繳回詐取不法所得, 新北市土城區3里長認罪獲緩刑。(示意圖)

繳回詐取不法所得, 新北市土城區3里長認罪獲緩刑。(示意圖)

2018/07/02 14:5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員信里里長杜萬來、頂福里里長廖三旗及前延吉里里長黃木泉,利用里長職權,詐取里基層工作經費;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3人從偵查時就認罪、各繳回156200元、145500元、98000元不法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予以減刑後,均判刑2年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2至4年,並支付公庫10至3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依規定社區清潔、溝渠疏通等項目是由里長自行僱工,並製作僱工清冊,還要檢附施工前、中、後三對比照片,即可向區公所請款核銷,代為發放工資給工人。

但杜等3人卻以不實的里基層工作經費核銷單、僱工清冊、偽刻僱工印章等,以人頭虛報或浮報費用,詐領里基層工作經費;其中,杜萬來獲利156200元、廖三旗145500元、黃木泉98000元。檢方介入偵辦後,3人均認罪繳回不法所得。

合議庭認為3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且其等每月確有僱工從事里內清潔等相關工作,與無視於公務執行、單純虛偽詐取財物者有別,情節屬輕微,因此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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