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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男網友性侵:他一直親 我無法說話拒絕

桃園地檢署已予黃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黃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06/27 17: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黃姓男子去年11月12日與網路認識的A女相約在桃園市遊玩,晚間他帶著A女入住中壢區博愛三路的一處旅館,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控告黃男性侵,檢方詢問她是否拒絕,她供稱:「因為他嘴巴一直親我,我沒有辦法好好的講話!」檢方訊後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當天下午5點多,黃男(30歲)與A女相約在台北市江子翠捷運站會面後,就到桃園地區遊玩,直到晚間9點多才入住中壢區的旅館。

進入房間後,黃男跟A女先看電視聊天,之後就親吻、愛撫,黃男供稱,他要脫掉A女衣服時,A女先稱「不行,我心裡有別人了,對你不公平」,他回話「沒關係,享受當下就好」,A女就不再拒絕,還告知他「我想做愛」,他才戴上保險套與A女發生性行為。

檢方詢問A女是否拒絕,A女坦承,因為黃男一直親她,她沒有辦法好好講話,只能用手推他並含糊地講了兩次「你不要這樣」。

雙方發生性行為後,A女請朋友前來接她,檢方說,過程中A女未曾跟朋友提及遭性侵,事後也沒報警、沒驗傷,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狀況有很大不同,加上沒有其他證據,且A女與黃男達成和解、聲請撤回告訴,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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