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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男與女網友接吻照被抓包!判賠15萬給教師妻

男子與女網友飯店親吻、擁抱還甜稱「老婆」,法官判賠15萬給教師妻。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男子與女網友飯店親吻、擁抱還甜稱「老婆」,法官判賠15萬給教師妻。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03/02 18:4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擔任業務的陳姓男子,2007年與擔任教師的妻子結婚後育有2名孩子,但妻子鄭女發現,陳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與一名女網友對話親密、陳男更稱對方「老婆」,且陳男留下與女網友在旅館擁抱、親吻畫面。鄭女主張陳男侵害配偶權須賠償100萬,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判決陳男應賠15萬給鄭女。

鄭女主張,陳男行為導致其精神遭到打擊,要求陳男應賠償100萬元慰撫金。鄭女並提交社群軟體對話與照片等證據。

陳男反駁,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為與女網友的調侃對話,且網路上「誰都不認識」,並稱「這樣就會造成侵害配偶權嗎?」。陳男也稱鄭女主張為其臆測,聲明請法官駁回鄭女之訴。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在飯店僅穿著四角褲,與女網友親吻、擁抱,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不是婚姻關係配偶可容忍,認為陳男確實違反配偶權。

法官考量陳男於其間年收入達120萬,且名下有多筆投資、房地產;鄭女則為擁有碩士學歷教師,年收入達50餘萬,考量雙方經濟能力、教育程度與身分地位後,法官認為鄭女主張陳男需給付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認為15萬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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