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律師倫理挨記申誡 呂秋遠:莫名其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紅律師呂秋遠被檢舉受任利益衝突的案件,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日前挨記申誡,影響聲譽與轉任司法官仕途,對此,呂秋遠今日不滿地說「一審沒事,二審有事」,不知問題出在哪,根本「莫名其妙」。
呂秋遠指出,兩案當事人為夫妻,女生偷吃婦產科醫師,被對方老婆提告通姦,男生得知老婆出軌,也反告婦產科醫師,兩人一同到事務所找他求助。男生希望他當告訴代理人,向小王求償,女生則希望他當辯護人,並指當時是在畏懼權勢下遭到婦產科醫師性侵,絕非外遇。
呂秋遠認為男生部分沒問題,但女生部分可能有點疑慮,但可主張,便同意兩人的委任,律師費約8萬多元,未料判決下來,女生得賠醫師太太80萬元,引發女生不滿,認為呂未認真打官司,賠償金太高,要他酌減律師費。
呂秋遠拒絕她的要求,女生憤而向律師公會檢舉,全案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一審認為兩夫妻雖為當事人,但兩案沒有利益衝突問題,決議「不付懲戒」,律師公會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聲請覆審,結果大逆轉。
覆審委員會認為,呂秋遠替男生打官司時,主張女生有通姦行為,替女生辯護時,又主張女生遭性侵,兩主張有利益衝突,應告知兩案當事人並徵得「書面同意」,但呂未踐行這項程序,破壞當事人信賴,情節堪稱重大,決議改以處分申誡,全案確定。
呂秋遠喊冤表示,夫妻倆一同到事務所討論案情,均了解對方的主張,絕未破壞信賴,一審傳當事人到場說明,決議不付懲戒,同樣的事實,到了二審卻翻盤,深感「匪夷所思」。
呂秋遠說,男生都沒意見,女生卻因律師費而意見連連,他不想評論動機,但全案就是四個字「莫名其妙」,要不是因為全案已經確定,沒有救濟管道,不然他一定會上訴。
移送本懲戒案的台北律師公會強調,公會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案件相當重視,本案去年接獲檢舉,隨即立案調查,尊重懲戒結果,呼籲會員應秉持倫理,勿踩紅線。
據悉,律師遭到申誡後,對執業並無影響,但不得擔任指導律師,聲譽受損;若想轉任司法官,遴選委員也恐因此「汙點」,否准轉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