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發展20年 終於法制化了
2018/05/18 17:32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了完善社區大學法源依據及母法依循,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與「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社大定位、發展方向及輔導獎勵措施,解決現在社大場地普遍難覓等相關問題,因應社大永續發展需求。
我國社區大學至今年已發展20年,但一直無專法規範,各縣市政府僅由終身學習法第10條規定訂定自治法規,並無母法依循,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盼能健全社大未來發展。
三讀通過條文第一條明訂,此法為促進社區大學穩定發展,並強調協助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
為因應社大經費來源及場地的問題,三讀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應考量社大實際需求及財務負擔,指定、協調所屬學校、機關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穩定合適的辦學場地,作為社大辦公、教學及其他活動使用﹔對於提供辦學場地學校、機關得予補助或獎勵﹔並依社大實際需求,協助整備辦學所需相關設施、設備。
對於辦學良好的社大,三讀條文也明訂獎勵條款,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社大,並視社大辦學績效予以獎勵,並得定期對社大進行評鑑﹔此外,為促進社大健全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社大辦理情形、成效及發展政策,定期進行委託研究。
條例三讀後,登記發言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此次修法不僅完備社大法治,也讓台灣終身學習體系,有更全面的政策支持,相信未來社大不會只是終身學習的重要場域,也會成為台灣推動地方創生、翻轉社區的有力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