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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昌」挨告文宣抄襲獲不起訴 檢方:無藝術、原創性可言

反罷免的「好立委要相挺協會」認為發起罷免的「安定力量聯盟」抄襲文宣,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圖為雙方陣營文宣比較圖。(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自「堅定·改革 支持黃國昌」臉書粉絲團)

反罷免的「好立委要相挺協會」認為發起罷免的「安定力量聯盟」抄襲文宣,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圖為雙方陣營文宣比較圖。(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自「堅定·改革 支持黃國昌」臉書粉絲團)

2018/04/30 16:5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立委黃國昌去年底差點被罷免,投票前雙方文宣戰先行開打,反罷免的「好立委要相挺協會」認為發起罷免的「安定力量聯盟」抄襲文宣,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認為,該文宣無任何藝術、原創性可言,不應受著作權保護,處分不起訴。

「好立委要相挺協會」去年11月24日士林地檢署按鈴提告,當眾拿出雙方文宣比較圖,表示兩張照片的基本構圖顏色、文字字型字體版面等等,整體佈局完全一致。

他們指出,「安定力量」只是把原先蓋在「不同意罷免」的印章改至「同意罷免」欄位,背景「不同意」字樣改成「同意」,左下角的「好立委要相挺」LOGO則改成「罷昌」LOGO。

但檢察官認為,該張照片只是單純拍攝志工手拿文宣海報,並無可供辨識的壓印、編碼、防盜記號、浮水印、權力管理電子資訊等符號,而該照片並無藝術賦形方法及原創性,任何人只要持手機拍攝,都可拍到相同的內容。

此外,攝影者也供稱「我只是單純拍攝」,無法解釋該照片有何獨立思想、感情表現、個性或獨特性,檢察官遂認定只是單純反應海報文宣內容,應不受著作權保護,最後連「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秘書長游信義及罷昌大將毛嘉慶都沒傳,直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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