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釋憲聲請不受理 林志潔曝「1方式」換法官審理

陽明交大法律教授林志潔。(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其立委任內涉及貪污案,高院合議庭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做出不受理的裁定,高院法官應繼續審理,陽明交大法律教授林志潔指出,高檢署可用刑事訴訟法中承審法官恐有偏頗疑慮的理由,聲請法官迴避,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此案,方屬適當。
林志潔說明憲法法庭大法官不受理高院聲請高虹安貪污案釋憲的理由,包括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要給立委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再者,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這是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因此結論就是高院法庭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委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是否有貪污的案件。(大白話就是:這到底干我什麼事?請你自己去好好處理。)
但憲法法庭不受理然後呢?林志潔說,高院必須繼續審理,但,審理庭當初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結果卻被大法官認為聲請理由是論證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意思是聲請釋憲的理由有荒謬和錯誤,並未提出規定有什麼違憲的具體理由,代表審理庭可能有自己的心證。
她也建議,檢方實可用刑事訴訟法承審法官恐有偏頗疑慮的理由,來聲請法官迴避,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此案,方屬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