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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廟前強盜案破不了 警方祈求後路邊抓到人

陳泰盛出獄3個月自稱沒錢吃飯,對87歲的王阿嬤行搶,法官重判8年4個月。(記者王捷攝)

陳泰盛出獄3個月自稱沒錢吃飯,對87歲的王阿嬤行搶,法官重判8年4個月。(記者王捷攝)

2018/03/03 20:5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泰盛去年8月因為毒品、搶奪罪嫌出獄,疑似因為沒錢吃飯,在11月上午對一名剛買菜準備返家的王姓阿嬤行搶得手200元,他被逮後向法官求情,自己晚上當廚工月入不到2萬、白天搭鐵皮屋日收入1000,還有2個孩子要養,他是徒手犯案也坦承犯行,但是法官認為他是累犯,且他年輕力壯,卻對87歲的阿嬤出手行搶,因此依強盜罪嫌重判8年4個月可以上訴。

去年11月2日上午9時許,陳泰盛看到王阿嬤手上掛著包包,在中西區的施琅廟前,伺機行搶後逃逸,王阿嬤說,每天早上都走同一條路到菜市場買菜,這條路走了50多年,第一次遇到歹徒,被搶後跌了一跤,寧願給他1000元,也不要跌倒,如果早20年前遇到歹徒,她也許還會爬起來追,但是她年紀大了,經不起跌了一跤。

由於陳泰盛徒步走了5、6公里,從南區走到中西區犯案,讓案情陷入膠著,時任分局長向施琅祈求破案後,警方就在路邊撞見陳泰盛,將他逮捕,陳男向警方供稱,是因為他沒有錢吃飯,因此才會行搶,但由於陳有毒品前科,這番說詞警方不願相信,但仍記在筆錄上,移送院檢。

不過院檢認為,雖然陳泰盛是徒手搶錢,但是因為王阿嬤年老力衰,更無力抵抗陳泰盛,因此是暴力行為,客觀上也讓王阿嬤不能抗拒,所以認定陳泰盛涉嫌強盜罪,而非搶奪罪,雖然陳泰盛向法官求情,是因為加上陳泰盛有毒品、強奪、公共危險等前科,去年8月才因為縮短刑期出獄,11月又強盜王阿嬤,因此重判8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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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嬤被陳泰盛推倒搶走200元,她自稱花了2000元看醫生,她寧願給歹徒錢也不願意被搶。(記者王捷攝)

王阿嬤被陳泰盛推倒搶走200元,她自稱花了2000元看醫生,她寧願給歹徒錢也不願意被搶。(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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