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銀行1分鐘就被逮 強盜仍算得手遭重判8年
男子林耿弘持空氣槍搶銀行,從行員奪走50萬現金後,才1分鐘就被員警逮捕。法院開庭時,辯護律師表示林男搶銀行沒成功,屬於未遂犯應可減刑,但法官認為他已把錢帶出銀行大門,就算得手,依強盜等罪重判8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林耿弘好賭積欠債務,在機車上懸掛偷來的車牌,持空氣槍騎去搶銀行,從行員奪走50萬現金後,才1分鐘就被員警逮捕。法院開庭時,辯護律師表示林男搶銀行沒成功,屬於未遂犯應可減刑,但法官認為他已經把錢帶出銀行大門,就算得手,依強盜等罪重判8年徒刑。
林男因好賭欠下不少債務,向地下錢莊借錢,短時間加上利息就欠了20萬元,他因還不了錢,去年7月24日先偷一面車牌,懸掛在自己的機車,隔天再拿著一把空氣槍,衝進大眾銀行天母分行,舉槍大喊「搶劫!」見保全企圖奪槍,還持槍托狠砸保全後腦。
女行員嚇得趕緊掏出50萬1000元,林男得手後放入袋中,隨即衝出銀行大門,當時警員李閎緯剛巧在附近開罰單,聽到有人大喊搶劫,轉身見到奔逃中的林男,立刻上前飛撲壓制,林男得手短短1分鐘就被逮捕。
法官認為,行員因為害怕交出現金,林男既然已放入袋子,人也逃山銀行大門,就屬於既遂犯,不適用減刑,依竊盜、加重強盜分別判刑7月、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