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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A助理費445萬 桃園前議員黃哲鍾夫婦被訴

桃園前議員黃哲鍾(見圖)涉詐助理費案,與63歲妻子李秋惠涉嫌浮報助理費445萬餘元,被檢方依涉反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資料照)

桃園前議員黃哲鍾(見圖)涉詐助理費案,與63歲妻子李秋惠涉嫌浮報助理費445萬餘元,被檢方依涉反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資料照)

2018/02/09 11:53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前議員黃哲鍾涉詐助理費案,檢方經過4個月追查,發現他和63歲妻子李秋惠,涉嫌浮報助理費445萬餘元。因兩人坦承涉案,且歸還犯罪所得,檢方雖依涉反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但也建議法官減輕其刑。

起訴指出,黃哲鍾2010年3月當選桃園縣(現改制為桃園市)第17屆議員後,為拿到議會助理補助費用,涉嫌於2010至2015年間,找陳建智、陳建祥、余亦婷、古安琪、吳秋葩及王素玉等6名人頭,並請陳等6人在空白聘書上簽名,索取各該助理在台灣銀行開立的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後,製作遴聘文件,送縣議會佯聘陳等6人擔任助理。

檢方查出,黃哲鍾邀請6名人頭擔任助理後,由李秋惠至銀行取款,並以薪水袋每月發放2至3萬元不等的薪資,或以三節1萬至1萬5千元不等的禮金,甚至沒給薪資,向議會浮報每人薪資2萬5千元至4萬元不等,藉此手法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445萬2017元。

檢方發現,6名助理人頭中,余亦婷是黃哲鍾外甥女、古安琪曾與黃哲鍾之子黃成峻交往、其餘4人則因選民服務與黃熟識,6人都不知情被黃利用詐取助理費。

檢方偵訊,黃哲鍾、李秋惠都坦承犯行,而李秋惠宣稱,提領出來的錢部分作為助理薪水、部分作為服務處使用,其餘存入她與黃哲鐘的帳戶內,供稱出虛報助理或浮報助理費都是黃哲鍾作主或找人,人頭的存摺與提款卡由她保管及每個月領錢也都是黃哲鐘指使。

而陳建智偵訊表示,當時黃言明每個月給予2至3萬元薪資,事後才發現薪水被浮報至4萬元;陳建祥則稱,黃哲鍾詢問他是否要當助理後,雖有答應但未簽聘書,但是有將存摺交給黃,事後收到扣繳憑單才知道每個月支領4萬元補助費,但實際上沒有領過薪資,頂多每年三節會收到黃給予1萬至1萬5千元不等的禮金。

余亦婷則稱,她答應黃夫妻擔任助理並在聘書簽名,但事前不知情每個月要報4萬元助理費,且從未領取過薪資;古安琪也證稱,黃以每個月可領取2萬5千元的薪水,邀請她擔任助理,但沒有領到薪水;吳秋葩稱,黃哲鍾以每個月2萬元邀請她擔任助理,事後才得知薪水每月被報成2萬5千元;王素玉則證稱,黃邀她當助理時並未與她約定薪資,是李秋惠第1次發2萬元薪水給她才知道,事後看到2013年的報稅單,才知道一個月被報3萬元薪水,過後才每個月領有3萬元薪資。

另,前已逝縣議員王淳長與37歲女兒王倩儀(目前因另案於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涉嫌於2011年至2015年間,虛報3名助理額並詐領477萬5377元助理費,因王淳長已過世不予起訴,王倩儀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被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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