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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代樂陞投資人求償39億 許金龍出庭竟這樣辯…

許金龍除了刑事責任外,同時要面對投保中心鉅額民事求償。(資料照)

許金龍除了刑事責任外,同時要面對投保中心鉅額民事求償。(資料照)

2018/02/02 16: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刑事庭今天(2日)稍早判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民事方面,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替1萬9620名投資人,對他與3名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及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多27對象,連帶求償近39億餘元,日前開庭時,許金龍非但不認罪,還反指「檢方未給予足夠時間答辯」,請求駁回民事官司。

許金龍上月15日被提訊出庭時,維持刑事無罪答辯,並細數檢方辦案瑕疵之處,檢察官自收押、偵查到起訴當日共117天,「但我在這117天只有290分鐘被偵訊」,平均一天「只有2分半的時間答辯」;此外,投保中心雖認為他有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等情況,檢察官又在法院審理期間加碼提出10份補充理由書,加強控訴操縱股價反刑,但他反批「檢根據錯誤事實進行論告」,

思緒清楚的許金龍也根據兩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分析意見書,解釋去年1月19日第一份分析意見書已清楚紀載「本件沒有內線交易事實」,同年9月9日的第二份意見書則「未提到」內線交易情事;他認為,當客觀分析與起訴認定相悖時,應採櫃買中心分析意見。

承審法官當庭未表意見,庭末諭知下月1日再次開庭。

而投保中心在本案前,另已先行假扣押想收購的日商「百尺竿頭」持有的價值約7億元樂陞股票獲准,接著對「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大股東「MEGA Cloud」求償46億餘元;法院去年8月18日如數判准,現已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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