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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許金龍交保失敗抗告遭駁回 要在看守所過年

許金龍交保失敗抗告遭高院駁回,要在看守所過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許金龍交保失敗抗告遭高院駁回,要在看守所過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8/01/19 17: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破局炒股案,已定今年2月2日宣判,而目前仍在押的樂陞公司董事長許金龍,日前以保證不會逃亡為由聲請具保停押,但北院認為許金龍有逃亡的動機與資力,仍裁定許延押2月,許不服,向高等法院抗告,高院認定許金龍所犯是「重大經濟犯罪」,有逃亡之虞、且即將判刑,有羈押必要,今裁定駁回確定,許確定在看守所過年。

許金龍聲請交保指出,他在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案失敗、檢調介入偵查之際,他雖數度身在國外,各界預期他回國很可能被收押,但前年8月30日當百尺竿頭收購案確定破局後,他仍主動返國面對司法,他從未有逃亡的想法,「我不會逃、也不想逃、也不知道怎麼逃」,他也承認檢方起訴所說,有運用人頭帳戶購買可轉換公司債等情事;此外,全案證人已全部詰問完畢,已沒有串證的可能,他希望可以交保出去,才能把事情查明,協助樂陞重新開始。

但北院認為,許金龍涉證交法7年以上重罪,涉嫌重大,所涉犯罪事實和罪名眾多,若判決對他不利,可以預期有為了逃避刑罰而逃亡的高度可能性;且他身為股票上櫃公司樂陞的董事長,也擔任多家海外子公司負責人,海外人脈充沛,案發前經常入、出國,有逃亡的資源與能力;即使一審已辯結,但尚未宣判,判後若上訴,後續仍有審理、執行程序須確保,有必要繼續羈押,駁回許金龍的聲請,裁定延押2月。許不服,日前向高院抗告。

高院認為,經詳查調查卷證,許金龍涉及證交法等多項重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他是樂陞董事長外,還擔任樂陞轉投資的多家海外子公司負責人,有相當資力、社經地位和國內、外廣大人脈,逃亡規避刑罰的可能性高,加上一審即將宣判,許有羈押必要,今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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