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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林滄敏詐領公款 段宜康、魏明谷從30萬改判賠100萬

高等法院今天判段宜康(見圖)、魏明谷敗訴,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段另須將臉書上的爆料內容撤下。(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天判段宜康(見圖)、魏明谷敗訴,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段另須將臉書上的爆料內容撤下。(資料照)

2018/01/30 10: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3年前被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料,於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不實單據詐領補助款,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競選對手、現任彰化縣長的魏明谷也以此刊登廣告批評林,林滄敏事後向段與魏提告,高等法院今天判段、魏敗訴,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段另須將臉書上的爆料內容撤下。仍可上訴。

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疑以不實單據申領住宿費,相關單位應立刻徹查、補正,林滄敏憤而向段提起民事訴訟,當時與林滄敏同為彰化縣長候選人的魏明谷,也因援用段宜康的爆料新聞稿來刊登廣告質疑林滄敏,同遭林提告,兩人被連帶求償100萬元,及須登報道歉。

當時段宜康曾在臉書表示,如果他的陳述不實,願意當眾吃下一顆曲棍球,事後廉政署查無林滄敏詐領公款的證據,林滄敏遂召開記者會,要求段宜康履約吞球,不過段宜康反批,查無不法是因為廉政署包庇,並提出兩份單據,希望人民自行判斷廉政署是否可信。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段宜康的爆料確實導致林滄敏名譽受損,魏明谷未經合理查證就直接引用爆料新聞稿也有故意或過失,判兩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另須將臉書上的爆料內容撤下。段、魏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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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天判段宜康、魏明谷(見圖)敗訴,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仍可上訴。(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天判段宜康、魏明谷(見圖)敗訴,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仍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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