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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滄敏告魏明谷 魏與段宜康被判賠30萬

前立委林滄敏被立委段宜康爆料詐領補助款,對手魏明谷也以此事刊登競選廣告,林事後提告,昨台北地院判兩人須賠償林30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立委林滄敏被立委段宜康爆料詐領補助款,對手魏明谷也以此事刊登競選廣告,林事後提告,昨台北地院判兩人須賠償林30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4/13 06:00

〔記者曾韋禎、黃欣柏、劉曉欣/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前年被立委段宜康爆料,在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補助款,當時的縣長選舉競選對手魏明谷也以此事刊登競選廣告,林滄敏事後向段與魏提告,昨台北地院判兩人須賠償林三十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

針對林滄敏控告競選對手魏明谷,並請求民事賠償判決一事,彰化縣政府新聞處長林德宇回應表示,該案有憑有據,是可受公評的案子,待收到判決書研議後,會再上訴。段宜康也表示,會提出上訴。

前年,立委段宜康爆料,由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曲棍球協會疑以不實單據申領住宿費,當時與林滄敏同為彰化縣長候選人的魏明谷,事後也引用此事,在報紙上刊登競選廣告,林滄敏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一百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段宜康指述的內容已逾越其查證範圍,難認沒有過失或故意,魏明谷未經查證就引用相關內容,也損害林滄敏的名譽,應連帶予以賠償,另段宜康也應將臉書上的爆料內容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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