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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有刀」 男子勒索分手費、強暴前女友逼復合

張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怡跟他分手,強迫小怡簽下50萬元的本票,並恐嚇電視上恐怖情人很多,他也有刀,強暴小怡求復合。(情境照)

張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怡跟他分手,強迫小怡簽下50萬元的本票,並恐嚇電視上恐怖情人很多,他也有刀,強暴小怡求復合。(情境照)

2017/12/28 23: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張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怡跟他分手,強迫小怡簽下50萬元的本票,但張男強調不會要這筆錢,他恐嚇,他不要錢只要安心,電視上恐怖情人很多,他也有刀,便強暴小怡求復合,案發後小怡到醫院驗傷提告,事後小怡提出和解,但一毛和解金都不要,只求張男不要再出現,二審時張男被依妨害性自主判處4年多徒刑。

3年前,小怡向張男提分手,張男不甘心在小怡身上花了很多錢,因此向小怡勒索分手費,同年8月,小怡答應要付10萬元解脫,簽了本票還先付了1萬元前金,要張男別再聯絡,豈料張男沒有放過小怡,在8月底又向小怡誆稱,小怡簽下的本票被黑道竄改成100萬,如果要避免麻煩,最好再簽一次本票,小怡原本不肯,但張男恐嚇小怡,如果不妥協就要鬧到小怡家,跟小怡家人要錢,小怡被迫簽下50萬元本票。

在3年前9月初,張男又以本票為由,將小怡約出來,開車載小怡到偏僻處,並恐嚇她,他可以不要錢,但是要一個安心,電視上有很多恐怖情人,他也有刀,逼迫小怡與他性交,事後才將小怡載回家,之後小怡驗傷提告,一審時張男判處2年多徒刑,他願意與小怡和解,但小怡一毛錢都不想拿,只想要張男不要再連絡。一審判決後,張男不服上訴,但二審駁回張男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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