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同婚判決出爐 同志敗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同志梁宗慧與朱姵諠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滿遭拒,遂於隔年提起行政訴訟,今(27日)判決結果出爐,法官指無法直接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判兩人敗訴,這是我國第二起同婚判決。
梁、朱二人提告主張兩點,第一點是撤銷戶政機關拒絕登記的處分,第二則是請求法官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法官認為這兩個聲明不可分割,既然無法命為登記,等同兩個聲明都無法准許,均判駁回。
比起10月的首起同婚判決,法官參考大法官釋字748號,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違憲,但也指無法源可直接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當時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這次則是全遭駁回。
法官解釋,梁、朱二人不只提出撤銷訴訟,還請求命為登記,兩者不可分割,屬課予義務訴訟的聲明(附帶聲明),而大法官釋字748號雖闡明拒同婚違憲,但也給予兩年立法期,「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司法機關也無法越權填補,因此依法只能判兩人敗訴。
兩案的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遺憾法官未命戶政機關接受登記;她認為其實現行的法令「就是法源依據」,只要改變解釋方式與角度就可以了,不需要特別等2年再立法,拖延保障同志人權的時程。
許秀雯解釋,我國法律共有498項的配偶專屬權利,只要同婚一天未合法,同志的權益就一天被漠視,茲事體大,呼籲行政院立刻面對,勿讓此違憲狀態繼續存在。
梁宗慧與朱珮諠已於加拿大登記結婚,回台卻無法成為合法配偶,連朱珮諠住院時,梁宗慧都不能以配偶身分陪她住院,兩人為此深感遺憾,希望台灣能建立友善同志的環境。
梁、朱27日親自到庭聽判,得知結果後,一度說不出話,表示台灣多數人雖然對同志友善,法官也具善意,但制度面不足,影響同志人權,強調一定會上訴;至於首起同婚案的主角方敏與林于立,則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同婚案目前尚有「呂欣潔與陳凌」在北高行訴訟,預計明年初宣判。(10:5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