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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槍射爛女騎士嘴巴 車行老闆裁定羈押

警方查扣傷人長槍。(記者王冠仁攝)

警方查扣傷人長槍。(記者王冠仁攝)

2017/12/09 15: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40歲車行老闆李志浩7日朝雙北交通樞紐中正橋試槍,流彈誤擊36歲吳姓女騎士的嘴巴,造成吳女臉頰破洞、牙齒斷裂、舌頭險斷,彈頭還留在口腔內,緊急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台北地院指李男犯下殺人未遂重罪,犯後藏槍,丟棄氣瓶等行為又涉及湮滅證據,9日裁定羈押。

北院認為,李男持有具殺傷力的空氣槍及鉛製子彈,竟任意朝雙北交通樞紐中正橋開槍,犯後又將槍枝所用的氣瓶、鉛彈、射擊用的鋁盒丟棄,並藏匿槍枝,有湮滅證據之虞;且李男觸犯重罪,常伴隨著高度逃亡或湮滅證據可能性,被逮後供詞避重就輕,有羈押必要性。

吳女7日凌晨1時許騎車行經中正橋下,突感面部疼痛,停車檢查發現臉頰破了一個大洞,牙齒也脫落,口齒不清向119求救,到院檢查舌頭受創嚴重,差點斷裂,醫生緊急處理,從嘴巴中起出一顆彈頭。

檢警追查發現,李志浩要求22歲員工李定勳在橋墩上貼靶紙,自己則在車行旁騎樓持空氣鎗射靶,橋墩上共有11處彈著點,結束後李定勳還會去撿彈頭,未料李志浩槍法不準,波及騎經「熱區」的無辜吳女。

兩人隨後被查緝到案,否認有殺人犯意,台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諭令李定勳5萬元交保,另依殺人未遂罪聲押李志浩,法院9日凌晨准押。

台北地院指李男犯下殺人未遂重罪,犯後藏槍,丟棄氣瓶等行為又涉及湮滅證據,9日裁定羈押。(記者王冠仁翻攝)

台北地院指李男犯下殺人未遂重罪,犯後藏槍,丟棄氣瓶等行為又涉及湮滅證據,9日裁定羈押。(記者王冠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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