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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罰單又扣薪 莽男用自焚逼老闆談判獲緩刑

警方在水柱掩護下,冒險攻堅壓制陳男(右下)。(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在水柱掩護下,冒險攻堅壓制陳男(右下)。(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11/15 14: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台中市1家鐵捲門工廠工作的陳姓司機,送貨時被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謝姓老闆要他自己繳錢,再加上雙方對離職日期的看法不同,陳男自認無端被扣3天薪水,今年7月31日在身上淋汽油,手持打火機要求老闆出面跟他談判,否則揚言自焚,消防員苦勸未果,噴灑水柱攻堅壓制。台中地院認為,陳姓司機以激烈方式談判薪資問題,作法相當不對,但陳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也與對方和解,依預備縱火罪判處徒刑8月,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要參加3場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35歲的陳男原本任職台中市大里區一家鐵捲門工廠的送貨司機,他送貨時被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原本老闆答應協助他申訴,事後卻要他自己繳納,陳男不高興,今年7月下旬離職時,老闆還扣他3天薪水,氣得在今年7月31日下午4時許,帶著汽油到工廠作勢自焚。

陳男進入2樓辦公室,把同事趕離,僅留下老闆的女兒謝女後,在自己身上潑灑汽油,一手持打火機,要求謝女通知謝父趕到現場與他談判,雙方僵持時,警察與消防員請來陳男的妻子勸說,都被陳男斥退,傍晚5時許,消防員噴灑水柱攻堅壓制陳男。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在自己身上潑灑汽油,會引燃周圍物品造成火災,也會波及謝女等人,但他尚未點火,不是「縱火未遂」,觸犯的是預備縱火罪,另外,陳男是因薪資爭議而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對方和解,據此判處8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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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用剩的汽油,放在辦公室一隅。(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陳男用剩的汽油,放在辦公室一隅。(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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