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持手槍傷人賠30萬挨告 母出庭:對方曾一直恐嚇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錢男不滿被友人丁男追討欠債20萬,竟持名片型改造手槍近距離朝對方臉部開槍,導致子彈卡頭,幸送醫急救後無大礙;但被害人也撂人綁架丁男,並向其母勒索200萬元;警方釐清案情後將兩人移送法辦。刑庭法官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錢男6年刑期,丁則被依槍砲、私行拘禁罪判刑4年,均可上訴;至於民事求償方面,錢被丁求償200萬元精神賠償、醫療費用等,錢母代為出庭時強調,在已付清醫療費用30萬情形下,不解為仍再遭求償,且指「他曾(指丁)一直恐嚇我。」
錢母上午出庭時解釋,當初除了支付丁男住院開刀與後續回診費用共30萬元外,同時為使被綁架的兒子重獲自由,同意再付5萬元並簽百萬本票,但仍遭對方持續恐嚇;自認付出代價已足的她,因而代替兒子要求駁回原告訴訟。但丁男律師否認收取30萬費用,並主張被害人事後尚須搭乘計程車前往台大就眼睛與耳鼻兩方面就診,因此索賠款項同時包含交通費與事發時之全日看護費等。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後決定,庭後將函詢院方究竟付清醫療費用之人為何?而丁男是否須全日看護費用?等問題,全案定12月11日上午再開。
全案起因於,錢男想學友人丁男從事酒店經紀得火取優渥收入,豈知尚未招攬小姐,卻已愛上酒店,導致積欠對方20萬元。雙方103年8月16日晚間約在丁男住處談判,欠債錢男不只嗆聲沒錢,還持罕見名片型手槍作勢恐嚇;而丁男搶槍時誤觸板機,造成子彈從射入自己鼻樑,卡在左眼窩附近。丁男就醫前不忘找來友人限制錢男行動。
丁男事後向錢母索討百萬元;但錢母支付5萬元並簽本票後,原以為能換回兒子自由,豈知卻未果,才向警方報案。大同分局員警掌握丁男同月18日將前往醫院換藥,成功埋伏後逮捕,將丁移送法辦;錢同樣遭法辦。
刑事庭認定錢男涉犯殺人未遂罪,今年6月20日判刑6年;據了解,不服的丁已上訴高等法院,近期將宣判。丁犯法則分兩部分,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私行拘禁罪則處8月刑期;應執行為4年。幫助丁拘禁的林姓女友則獲判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陳姓男友人則是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3人同樣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