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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斷交通警察雙腿 無照女判2年10月

警員陳昭宏(見圖)被酒駕女撞到截肢。(資料照)

警員陳昭宏(見圖)被酒駕女撞到截肢。(資料照)

2017/10/03 11: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惡劣!3年前才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女子陳以恩,去年通宵喝酒仍無照上路,結果在新北市台65線五股端下匝道時,高速衝撞正在執行交管的警員陳昭宏,陳員被撞得雙腿膝蓋以下粉碎性骨折,右腿僅剩皮連接,送醫後右小腿截肢保住一命,陳女的酒測值高達0.87,曾辯稱「陽光太刺眼才肇事」。高等法院今痛斥陳女「罔顧第一線執勤員警人身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她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以恩(33歲)原名陳玉鈴,已婚,和丈夫育有1子,103年因酒駕遭吊照,刑事部份獲緩起訴處分。

陳以恩於去年7月16日凌4四時,在友人位於台北市松江路住處酒後,上午6時30分仍酒後開車,上午7時50分時,陳女在新北市台65線五股端下匝道時,因酒後注意力降低,未注意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黃寶樹的指揮減速變換至內側車道,陳女突高速衝來,黃攔停不成跳開,當時正打開後車廂要拿交通錐布置的員警陳昭宏被撞夾在兩車間,雙腿粉碎性骨折,血流如注。

陳昭宏被夾在兩車之間不斷哀號,同事急忙叫救護車,陳女肇事一度向警方辯稱「陽光太刺眼,沒有發現警車停在車道才會撞上。」但警方卻聞到她身上濃濃的酒味,警消趕來將陳員脫困,陳女驚嚇地雙膝跪地,將陳員頭部抱在懷裡,不斷懺悔喃喃說「對不起!」還一度要陪陳員就醫。

警消發現陳昭宏雙腿膝蓋以下粉碎性骨折,右腿更僅剩一層皮連接,地上滿是鮮血,送醫後立即動手術,不得已將右小腿截肢。

陳女接受酒測,酒測值高達0.87毫克,指稱與友人聚餐,僅喝了一瓶多台灣啤酒,被依酒駕致人重傷罪移送法辦。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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