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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公園公廁偷看隔壁男尿尿 引爆互毆

賴男至228紀念公園男廁上小號,發現莊男偷看,憤而辱罵,兩人進而互毆、互控,台北地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賴男至228紀念公園男廁上小號,發現莊男偷看,憤而辱罵,兩人進而互毆、互控,台北地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7/08/15 14: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4歲賴姓男子今年3月,至台北市228紀念公園男廁上小號,發現39歲莊姓男子透過洗手台的鏡子反射,偷看他尿尿,憤而辱罵莊男「跨三小、狗娘養的、畜生」,兩人進而互毆,互控傷害、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雙方除互控傷害、公然侮辱,賴男還認為莊男偷看他私處,又動手摸他胸部和手臂,控告莊男性騷擾,但檢察官偵查時認定偷窺的證據不足,且莊男碰觸到賴男胸、手,是雙方爭執時不經意碰到,性騷擾方面不起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8日晚間7點半,賴男進入228公園男廁如廁,發現莊男站在一旁的洗手台前,經由鏡面反射,窺視他的如廁過程,賴男不爽,上完廁所後在男廁外面的公園走道上,連聲訐譙辱罵莊男:「跨三小,X」、「狗娘養的」、「畜生」、「操你X的X」和三字經,莊男也回敬三字經。

兩人爭吵時,莊男用手撥開賴手上拿的礦泉水瓶,碰到賴男胸部、手臂,賴男揮拳毆打臉莊男,出腳踹踢莊男的大腿內側,莊男鼻樑被打中流鼻血,還手使出鷹爪功反擊,用指甲抓傷賴男手臂,並且推擠、踹踢,兩人打得不可開交。一旁的目擊者趙男見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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