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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說要和解 卻處分4間房產逃避賠償

楊男殺死周男,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楊男18年徒刑確定。(資料照)

楊男殺死周男,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楊男18年徒刑確定。(資料照)

2017/08/09 13:0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男子楊志龍向周姓男子借錢並抵押房子,楊男還不出錢,要求展延期限並增加借款被拒,憤而持水果刀連砍周男9刀致死,事後聲稱有意和解,卻將名下4間房地產賣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楊男18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楊男104年7月24日打電話給周男,希望將另間桃園房子抵押給他,但要求先前抵押給周男的房子能展延還款期限、並增加借款,雙方約出談判後,周男拒絕楊男的提議。

楊男阻止周男離開,雙方發生衝突,楊男拿水果刀朝周男胸部和腹部等處狂刺9刀,刺穿肋骨並造成肺部和心臟等處出血,最後因呼吸衰竭和休克死亡。

庭訊時,楊男指稱願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卻將他名下的4間不動產陸續賣出或設定高額抵押,高等法院質疑他脫產還想免除刑責,已使被害家屬心理嚴重受創,判處楊男18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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