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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客林英昌遭台鐵求償這個價 全案定下月11日宣判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7/17 19: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林英昌去年7月7日在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引爆土製炸彈,造成包含自己在內共24名乘客受傷;他刑事一審被依1個製造爆裂物、24個殺人未遂、26個毀損等51罪,重判最重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至於被告被台鐵求償680萬餘元部分,今只表示「看不懂書狀」,不過感謝告訴人對其他傷者處置。審判長庭末諭知下月11日下午5時宣判,被告選擇留置看守所,等待判決結果。

回顧民事求償過程,被告在刑事受審時,因台鐵局對於犯罪所生危害尚未統計完成,僅先就26處車所部分,計算出176萬4681元;台鐵之後確定24位傷者的醫療費用後,一審確定對林求償680萬餘元。據了解,因尚有被害人的傷勢未完全恢復,因此被告未來面臨的金額恐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林今天對於遭求償的金額維持日前開庭說法,均表示沒意見;對於台鐵局當庭交付的書狀,他也說「看不懂書狀」;但他今也當庭感謝台鐵局對於傷者與他的處置,「第一時間將被害人安排赴院治療」,因此希望向被害人、台鐵局兩方道歉並和解。

台鐵律師張馨文則說,雖能認同被告道歉,不過台鐵局屬公家機關,民眾也是因信任關係才選擇搭乘,被告卻在車廂內引爆炸彈,對旅客與台鐵局傷害甚深,仍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審判長庭末諭知下月11日宣判。

現年56歲的林罹患扁桃腺癌、領有殘障手冊,但也讓其求職不順,且與家人起衝突而離家;他日前出現尋死念頭後,先在去年4月到苗栗一處金紙店買排炮製成爆裂物尋死,但之後打消尋死念頭,怎知7月間自覺受欺負,認為社會須對他負一定責任,引發「報復的自殺念頭」,隨即在7日在台鐵上引爆爆裂物。

被告及其律師在檢警偵辦期間,均以「憂鬱症發作才引爆炸彈」、「林是抱著爆裂物引爆,未丟擲其他乘客」等詞開脫,欲尋求法官減刑。但合議庭未採納,今年2月22日仍依檢方求刑的最重刑30年判刑,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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