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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偷錄音PO網 男子妨害秘密判拘30天

林姓男子出庭時竟挾帶行車紀錄器入內偷錄音,反吃上妨害秘密官司,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林姓男子出庭時竟挾帶行車紀錄器入內偷錄音,反吃上妨害秘密官司,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7/07/09 13:0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對曾姓男子提出公然侮辱等告訴,經檢察官偵訊後,曾男表示願分期賠款換取林男撤告,獲林男同意。林男卻將開庭過程錄下,還將影像PO在網路上。曾男事後繳不出約定款項,林男便持偷錄的畫面當證據,再告曾男詐欺,卻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反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林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林姓男子前年對曾姓男子提出有毀損、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告訴,雙方於去年4月到基隆地檢署開庭,林男竟在背包內裝入行車紀錄器,偷錄整個開庭過程聲音,還將錄音內容上傳至YOUTUBE網站上,並將該上傳網址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文章內,可供不特地人是點選觀覽。

該次開庭後,經檢察官協調後,雙方達成和解,曾男分12期賠償林男,換取林當庭撤回告訴。但曾男繳了幾期後,就不在支付協議的賠償費用。

林男氣憤之餘,竟持偷錄的聲音檔再到地檢署控告曾男詐欺,檢察事務官勘查後,發現光碟內容竟有前開105年4月27日偵查庭之開庭過程錄音及連結網址,便製作勘查筆錄回報承辦檢察官。

檢察官傳喚林、曾二人開庭時,除了調查林男提告內容外,也詢問林男竊錄開庭內容部分,林男當庭坦承犯行。檢察官訊後,依涉妨害秘密罪將林男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林男偷錄音,觸犯偵查不公開規定,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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