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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標會準備支付母親喪葬費 竟遭死會活標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廖女聲請有據,判姚女需支付廖女該期會款。(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廖女聲請有據,判姚女需支付廖女該期會款。(記者吳昇儒攝)

2017/07/09 12:2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廖姓女子去年5月20日,參加姚女為會首的互助會,去年底標會準備支付母親的喪葬費,卻被蔡姓會員標走。廖女返家後,發現蔡女是死會卻得標,便向會首姚女反映。姚女辯稱,蔡女第一次得標後,已將標金禮讓他人,並非死會。廖女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告訴。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廖女聲請有據,判姚女需支付廖女該期會款。

廖女向法官表示,去年5月20日姚女在新豐市場內邀約互助會,共有41人參加,會金一期1萬元;去年底因為母親身體狀況不佳,需要準備喪葬費用,便於該次會期出價3000元,準備標得該期會款支付,卻被出價4000元的蔡女得標。

但回家翻閱標會紀錄時,卻發現得標的蔡女早於8月的會期就得標一次,已是死會身分,居然出價標會,向姚姓會首抗議,卻得不到合理的解釋,導致今年初母親身亡時,無法順利支付喪葬費用,害自己得向他人借款。要求姚女支付會金30萬7000元外,還要賠償自己相關損失,合計50萬7000元。

姚姓會首則聲稱,蔡姓會腳8月得標那一次,放棄得標資格,改由另一名會腳廖男得標,所以蔡女算是活會身分,12月的會期再次投標,沒有問題;蔡女出價4000投標,廖女出價3000,當然是價高者得,希望法官駁回廖女的聲請。

法官認為,民法有明文規定,會首非經會員全體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而姚女卻未經過廖女的同意,就決定將蔡女得標權益,轉讓給他人,明顯有缺失,判姚女必須支付廖女30萬7000元會款;另廖女提出的相關賠償,並未檢附相關證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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