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好康? 借50萬稱可貸150萬 傻女交存摺淪詐欺共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林姓女護理師想借款50萬元,找貸款公司申貸,對方要她先寄存摺、提款卡與密碼,還告知林女可貸得150萬元,可分170個月(14年2個月)償還,總計利息才3萬元,年利率僅0.14%,條件好到連林女都難以置信,對方宣稱是遊走「法律邊緣」,不料,林女沒收到貸款,帳戶還被拿去詐騙,法院審理時她辯稱自己也是受害人,台中高分院認為,她是「不確定故意」幫助詐欺,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專科畢業擔任護理師的林女,去年2月透過廣告向貸款公司申請借款50萬元,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她,要求林女寄來存摺與提款卡(含密碼),證明自己的償債能力,才能申辦貸款核准。
該男子聲稱,試算顯示林女可貸款150萬元,償還期限170期(14年2個月),每期償還9000元,利息總計才3萬元,換算年利率僅約0.14%,遠低於台灣銀行公告的放款基準利率2.616%。
這樣的貸款條件好到連林女自己都難以置信,她詢問為何有這麼好的事情?對方只答覆4個字「法律邊緣」,林女遂於去年2月25日,將4本存摺與提款卡、密碼寄給對方。
事隔1天後,同年月27日與28日,15位民眾受騙,把總計46萬餘元存款,匯到林女的4個帳戶內,錢很快被車手領走,林女一毛錢都沒有貸到,還淪為詐欺幫助犯。
彰化地院審理時,林女喊冤並指自己也是受害人,法官卻認為,詐騙集團手法層出不窮,但基本手法都經媒體廣為報導,連不甚關注社會動態的人都知道,林女有多年社會工作歷練,貸款條件全都違反常情,卻仍將存摺提款卡寄給對方,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3月。
林女不服上訴,並以她雖感覺怪異,但對方回答「法律邊緣」,她才釋疑並寄出存摺與提款卡,聲明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林女對「法律邊緣」的心態,是「特殊管道取得貸款供己花用」,更能證明林女具「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維持原審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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