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一夜情錄下性愛影片 男揚言公開要求見面遭判刑

一夜情錄下性愛影片,范姓男子揚言公開影片要求見面,被告恐嚇罪,遭判刑4個月。(記者黃良傑攝)

一夜情錄下性愛影片,范姓男子揚言公開影片要求見面,被告恐嚇罪,遭判刑4個月。(記者黃良傑攝)

2017/06/09 23:4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范姓男子與台北網友約炮,在高雄某飯店發生性關係,並攝錄下性愛過程,女子有了男友有意疏遠,范男臉書私訊,揚言傳送影片給她男朋友,還傳訊:「你完全忘了這個影片有露臉對吧」,女子害怕、報警,高雄地院依恐嚇罪判處4個月,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7月間2人發生關係,還錄下性愛影像,女子害怕影片外流,曾告范男涉嫌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但經檢方偵查認定,性愛與拍攝應屬自願,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事過3天後,女子有意疏遠,范男不滿她不願再見面,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在臉書私人聊天室接續傳送「我直接公開」、「不然我就私訊先送影片給你男朋友了」、「如果你沒做到,我跟你說了,我們的談判就破裂,我會馬上公開所有的東西」、「我很不想也不喜歡威脅妳」、「不要讓我拿影片來跟你講,這樣很傷感情」、「你在不認真回我,我真的會氣到做出傷害你的事情」、「你完全忘了這個影片有露臉對吧」等語詞,使女子心生畏懼。

被告雖坦承透過臉書私人聊天室傳這些言語,但矢口否認是恐嚇犯行,辯稱因對方說要南下找他,讓他在左營高鐵站等了2個多小時,但實際上她當時仍在台北,才一時生氣就說要公開影片,沒有要恐嚇她的意思。

承審法官認為,性交行為乃極為私密之舉止,如經散佈而為不相關的外人所悉,將令人感到羞恥、痛苦不堪,當被告揚言要公布兩人性愛過程照片、影片,依一般社會常情,確已足使女子感受名譽之事有所威脅,進而心生畏懼,故認定是恐嚇行為,不接受沒有恐嚇意思的說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