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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被爆偷拍性愛影片 女方稱有收到但不想告

檢方認定李正皓罪證不足,今天將他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檢方認定李正皓罪證不足,今天將他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7/06/05 15:4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草協聯盟」發起人李正皓,去年遭「方丈」郭豐碩告發,指李偷拍與1名女子的性愛影片,涉嫌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台北地檢署傳喚該名被偷拍的女子,她證稱有收到李傳給她的影片,但她沒打算提告,且她收到影片時只擔心外流,並不會感到害怕;檢方考量女方不提告,也沒提出相關影片作為證據,今天將李不起訴。

李正皓今天受訪表示,所謂「女方說有偷拍」一事,其實是前女友去年跟方丈爆料的內容,但內容非事實,他沒有偷拍,也沒傳影片給前女友,針對方丈爆料他作假帳、上酒店偷拍性愛影片等內容,他已對方丈提告求償10萬元,台北地院去年判方丈應賠5萬元,以及須刪除其個人臉書留言,本月13日,二審將宣判,他有信心獲勝訴,也願意接受所有檢驗。

《壹週刊》先前也曾刊登李正皓與女方的LINE對話紀錄;對此,李正皓先前發表聲明,指他與週刊報導的女子,曾是情侶關係,但已於去年初分手。

李正皓指出,事件起因是去年1月他與女方吵架後,對方情緒失控,才向方丈及週刊爆料,聲稱他曾經偷拍女生性愛影片及喜愛流連酒店,但爆料內容不是事實。

檢方傳喚該名被拍的女子出庭,她證稱之前與李交往時發生口角,前年底李透過LINE傳送兩人的性愛影片給她,她才發現自己被偷拍,但她當時只擔心影片外流,沒有因此感到恐懼,她也沒意願對李提告。

檢方考量女方沒意願提告,認定李的罪證不足;至於李正皓先前另被控作假帳,以及上電視節目替自己澄清,被控妨害名譽等部分,均罪證不足,今天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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