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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家產不顧兄弟情 哥哥竟拿鏟子砍弟弟

台北地檢署調查,告訴人僅左手輕傷,最多僅能成立傷害罪,考量兄弟倆已和解,弟弟撤告,所以將尹男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告訴人僅左手輕傷,最多僅能成立傷害罪,考量兄弟倆已和解,弟弟撤告,所以將尹男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7/06/08 11:4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尹姓男子因家族爭產問題,與弟弟長期失和,今年1月1日剛跨年結束,兩人又因爭家產的事,吵得不可開交,尹男在爭執過程中一時氣憤,竟拿出鏟子攻擊弟弟,吃上家暴之殺人未遂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告訴人僅左手輕傷,最多僅能成立傷害罪,考量兄弟倆已和解,弟弟撤告,所以將尹男不起訴。

今年1月1日,尹男在家中與弟弟商議家族分產一事,雙方疑對分配結果有歧異,情緒一時控制不住,氣得破口互罵;尹男不滿弟弟對他的態度,竟突然失去理智,拿出鏟子朝弟弟揮擊。

所幸尹男的弟弟及時閃避,鏟子的尖鋒落下時,沒傷到他的身體要害,因他本能地伸手阻擋,左手手腕不慎被劃傷濺血;事後他自行擦藥後,報案控告尹男殺人未遂。

檢方勘查告訴人警詢筆錄,發現尹男持鏟子攻擊後,隨即收手沒再攻擊,也未曾揚言要殺害告訴人,且告訴人僅左手遭鏟子劃傷,傷勢輕微而未就醫,認定此案最多僅構成傷害罪,不構成殺人未遂。

檢方考量兄弟倆在偵查期間已達成和解,因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弟弟已選擇撤告,所以將尹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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