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持刀自殘還砍警 法官因這個理由判他無罪

許男持刀攻擊員警。(記者黃佳琳翻攝)

許男持刀攻擊員警。(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7/05/24 11:2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34歲許姓男子在家持刀自殘被鄰居發現,員警到場處理卻遭他持刀追逐,甚至還被他砍殺,員警被迫開槍制止,其中1槍打中許男左小腿,事後檢警依妨害公務罪究責,但法官認為,許男患有精神疾病,判他無罪,但須在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接受適當看管及治療。

判決指出,前年5月底,許男在高雄燕巢的4樓租屋處自殘,走廊留下大片血跡;劉姓女子於下午1點多前去找住在同棟的男友,看見許男頭部有傷、上半身滿是鮮血走出1樓大門,嚇得不敢進入,直到陳姓男友返家。陳男與許姓、曾姓2名友人上樓查看,許嫌發現後大喊:「要打架嗎?」隨即持短武士刀企圖追砍3人。

轄區警方獲報趕往現場時,許男見警靠近,還雙手持刀衝出門外四處走動並揮舞手中刀械,員警分持盾牌及齊眉棍加以制止,但許男竟揮刀欲砍殺員警,員警情急之下先對空鳴槍喝止,見許男不停止砍殺動作,只好對他左小腿開槍,才順利將他制伏。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發現許男患有精神疾病,因此依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的規定,判他無罪,但因許男無從獲得家人足夠的照護,或事前主動就醫預防,難保他的症狀不再惡化,恐有再犯與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仍判他須在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接受適當看管及治療,全案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許男被員警開槍射中左小腿就逮。(記者黃佳琳翻攝)

許男被員警開槍射中左小腿就逮。(記者黃佳琳翻攝)

員警分持盾牌及齊眉棍喝止持刀的許男。(記者黃佳琳翻攝)

員警分持盾牌及齊眉棍喝止持刀的許男。(記者黃佳琳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