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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手鍊後上床嘿咻 男挨告3條罪不起訴

2017/05/09 16:1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8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女子小佩(化名),去年7月,陳男被控以「贈送禮物」為由,將小佩拐至租屋處,而後強壓小佩上床,不顧小佩激烈反抗,仍性侵得逞,小佩母親憤而控告陳男涉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略誘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將陳男不起訴。

小佩提告指出,去年7月30日晚間9時許,陳男以「贈送禮物」為由,邀請她到北市信義區租屋處,陳男將手鍊送給她後,隨即將她壓於床上強吻,她嚇得激烈反抗,試圖推開陳男,但陳男卻強脫其衣褲,對她性侵得逞,事後母親查看她的手機,得知她竟遭陳男染指,憤而提告。

檢察官傳喚陳男出庭,他坦承曾與小佩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兩情相悅,並無違反小佩意願。

陳男指出,當晚9點他載小佩回到住處,而後送手鍊給對方,小佩說很喜歡,他要小佩閉上眼睛,表示要親她,小佩開玩笑說「不要」,雙方之間還有打鬧,之後就坐在床上聊天,而後他抱住小佩,兩人躺在床上,他有親、撫摸小佩,對方都沒有反抗,兩人發生關係時他也有戴保險套,完事後就載小佩回家。

檢察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以及小佩到庭陳述內容,認定小佩是自願被陳男載往住處,期間陳男並未使用任何強暴或脅迫手段,逼迫小佩前往,且事後陳男也載小佩返家,並未使她脫離家庭,或離開父母的教養監督權之下,再加上全案僅小佩單一指述,難證陳男確有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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