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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二審宣判 魏應充判2年將入獄

味全混油案二審宣判 魏應充判2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味全混油案二審宣判 魏應充判2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4/27 14: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味全公司混油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味全與頂新利用大統劣油與98專案,詐騙消費者,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判刑4年,味全公司則被判罰1500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仍認為魏應充對於98調和油部分有罪,但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則無罪,因而改判2年徒刑,全案定讞。

一審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味全與頂新利用大統劣油與98專案詐騙消費者;由於魏應充曾指示下屬應低價採購大統油,他預見此舉會造成品質低落、商品虛偽標記的結果,卻不把關,有不違背本意的「不確定故意」;另外又接受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建議,決定使用98配方,包裝外打上「獨家理想比例、黃金比例」並印上橄欖、葡萄照,實際上僅有1至2%的橄欖油、葡萄籽油,棕櫚油佔98%,詐騙消費者。

但二審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大統油部分,頂新並非因魏應充指示控制成本,而向大統購油,且本件橄欖油、葡萄籽油,相較於國內油品同業,頂新公司向大統採購價格並未低於市場行情,加上魏應充於會議時,除提及關注原料價格變動趨勢,降低原料採購成本考量外,也有指示提昇產品品質,且他所指示透過跨其採購搭配促銷來平倉方式,達到降低原料採購成品目的,難認有容任油品攙混故意。

不僅如此,檢方認為味全公司因魏降低成本指示,而放寬檢驗標準,但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並無法證明,且檢驗結果都在標準範圍內。

不過,魏應充仍因在會議中,聽從時任頂新總經理的常梅峯建議,決定把調和油,由原本的黃豆油改成棕櫚油,棕櫚油佔98%,卻引導消費者誤以為有高含量的橄欖油、葡萄籽油,此部份構成詐欺,犯罪所得61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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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合議庭今日宣判,只就98調和油部分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全案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合議庭今日宣判,只就98調和油部分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全案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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