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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老闆店內襲胸 賠10萬仍不被原諒

許男在機車行內襲擊歡歡酥胸,賠10萬仍不被原諒,遭士林地方法院判拘20天。(記者黃捷攝)

許男在機車行內襲擊歡歡酥胸,賠10萬仍不被原諒,遭士林地方法院判拘20天。(記者黃捷攝)

2017/04/25 20: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許姓機車行老闆邀約女性友人歡歡(化名)到車行聊天,卻趁車行四下無人,對歡歡搭肩又摟腰,甚至將手伸入歡歡衣內撫摸胸部,嚇得歡歡逃離車行,報警求助。許男事後多次道歉,並賠償歡歡10萬元,但歡歡仍不原諒,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許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許男在北市開設一間機車行,他與歡歡是朋友,去年4月20日晚上9時許,許男邀請歡歡至他的車行聊天,歡歡也隻身赴約。

2人聊天時,許男當時見車行沒有其他員工及客人,只有歡歡獨自坐在沙發上,萌生色心,先藉口有事與歡歡商量,靠近搭肩摟腰,見歡歡沒有反抗,再順勢將手伸近衣內,隔著內衣撫摸歡歡胸部得逞。

許男一開始否認犯行,但因事後有道歉簡訊、電話錄音為證,許男遭起訴後改口承認,並賠償歡歡10萬元,但仍未獲得歡歡原諒。

法官認為,許男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行為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依許男犯行態度量刑,判處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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