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吵架還硬要 女怒告男友性侵

檢察官認為林男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認為林男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4/23 09: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房仲業務員與19歲的女友小琪(化名),去年10月中旬發生嚴重口角在家中冷戰。林男清晨睡醒時,竟將手指伸進女友私密處想要「來一下」,卻遭拒絕;隔了3小時,再次伸手卻惹毛小琪,憤怒之下報警抓人,還指控男友藏毒。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則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有違反小琪的意願,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5歲林男確實有吸食毒品的紀錄,案發當時小琪指控男友在家中藏有毒品,警方到場搜查卻都未發現,隨後又向警員表示,自己遭到男友性侵,要告他妨害性自主。

小琪向警方控訴林男,在清晨約4時許,將手伸進自己的私密處,因為不願意配合,所以要他把手指頭伸出來;未料,大約在上午8時許,男友又再次伸手,讓自己覺得不舒服,所以要對他提告。

林男則向警方表示,並沒有違背女友意願,但因為口角吵架,才會激怒她,沒有要強制侵犯她的意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是違反小琪的意願對她進行性行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