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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車子故障才違停 女子不滿被拖吊提訴訟 反遭打臉

基隆地方法院駁回沈女的聲請。(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駁回沈女的聲請。(記者吳昇儒攝)

2017/04/18 13: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沈姓女子將自小客貨車違規停放至信一路旁的紅線處,遭警方拖吊。沈女認為,案發當時是因車輛故障,才違停,且在擋風玻璃前有寫故障兩字,警察卻仍將車子拖走,不符規定,向法官聲請撤回原處分。法官認定,沈女違規停車屬實,無法舉證車輛當時故障情形,駁回她的聲請。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6日傍晚,沈女自稱車輛發電機故障,無法行駛,只好緊急將車輛停放在信一、義五路口的紅線處,還占用部分機車停等格,因修車廠已打烊,只好在擋風玻璃前寫上故障,待隔日再請修車廠人員來查看;但警方已接獲檢舉,認定沈女的車輛已妨害交通,依法開罰並移置至保管場。

承辦該案件的葉姓警員表示,接獲通報後,確實發現一輛自小客貨車停放在紅線處影響交通,便依法開罰移置。而沈女到達保管場取車時,車輛仍可發動駕駛。

沈女認為,已在車前寫上故障,且故障車輛依規定就是必須移置至路旁,以不妨害交通為原則,自己照做卻還是被拖吊開單;取車時因自己有帶行動電源,協助車輛啟動,事後也證實曾維修發電設備,向法官聲請駁回原處分。

法官則認為,沈女車輛故障,理應在車輛後方放置故障告示牌,而案發當時修車廠就算打烊,也可請道路救援拖吊車,協助將車輛放置在合法停車處,告訴人應該是想要省下拖車錢財便宜行事;且沈女提出的修車單據,是在案發後4個月才去維修,無法證明當時車輛是故障無法發動。

法官也指出,沈女宣稱有證人在擋風玻璃前寫上故障2字,但她也未表明願預繳證人日旅費,並未表示願找來相關人士作證,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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