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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長確診遭控疫調隱瞞被記大過 他不服處分提告勝訴

原基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長林學志疫情期間隱匿確診卻隱瞞疫調,又擅離職守,被記大過1次、記過2次;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決定撤銷大過1次、維持記過2次。(資料照)

原基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長林學志疫情期間隱匿確診卻隱瞞疫調,又擅離職守,被記大過1次、記過2次;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決定撤銷大過1次、維持記過2次。(資料照)

2024/06/04 10: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基隆市警二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學志,前年在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確診,基隆市衛生局認定他疫調時隱匿足跡,開罰6萬元;市警局對他記1大過,另以他夜間擅離駐地加碼記過2次。林提行政訴訟,成功撤銷6萬罰單,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記過,法院決定撤銷林的大過,但仍維持記過2次處分。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林學志前年3月擔任偵查隊長期間,與同事、女子共赴疫情傳染源的小吃店飲酒,被控隱瞞疫調,又於行政調查時未立即吐實,基隆市警局決定對林員記大過1次;林員另被查出值日時,未經報備、簽出,就於夜間擅離駐地並於隔日才返回,並3度與女子外出,再被記過2次。

然林員說,基市警局並非職司傳染病防治的主管機關,卻趕在基隆市政府對他裁罰6萬元前(該案經林向基隆地院提行政訴訟後已撤罰確定),倉促以「林員確診後於行政調查隱瞞足跡未能立即吐實」為由,決定對他重懲。

林員進一步指,他當時聚餐的小吃店並非「警察人員非因公不得涉足之不妥當場所」或「經列管之風紀誘因場所」;何況,同桌2名女子並非從事傳播坐檯的人員,基市警局也未提出2女從事傳播業務的具體證據,不能這樣就對他記大過1次。

至於林員之所以沒有如實登記出入情況,林說當下仍在查案、辦理或處理公事,包括查緝竊電纜線集團,而須離開駐地外出,後也成功逮人並移送檢方偵辦,不該對他記過2次。

基市警局解釋,林員前年3月酒後返回駐地時須人攙扶的新聞,被媒體負面報導共23篇,標題包括「染疫警有女陪侍」、「造成防疫破口」、「警官翹班小吃店喝酒」等字眼,導致整個基市警局須共同承擔社會壓力,足見林員嚴重影響警譽。

再者,林員從警年資已有30年,對警員須遵守的法令應相當熟稔,又逢台灣2020年1月起進入疫情時代,全國警力均投入各項防疫工作、林員也有參與,林員應當知悉確診接受調查詢問時須據實以告卻沒有,對林員記大過1次沒有問題。

基市警局也提到,林員離開駐地時均未經報備及簽出入,又於勤務中私自與女子獨處外出,且非為了處理公務,因此在警界高道德標準檢視下,對林員記過2次同樣無誤。

北高行認為,林員雖於疫情期間的深夜飲酒,然屬下班時間,且飲酒地點並非不良場所,況基市府對林員裁罰6萬元的案件已撤銷確定,基市警局也未具體說明林員的行爲如何符合「言行失當、影響警譽且情節重大」的要件,「記1大過」又會嚴重影響林員的權益,決定撤銷這個處分;不過,林員被記過2次部分沒有問題,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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