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縣美女議員鄭昱芸與律師小王同睡 夫返家當場撞見
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無黨籍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被先生李男拍到,在家中與律師趙忠源共臥於臥室床上,憤而對二人連帶求償2百萬元,儘管二人都聲稱沒有發生什麼事,但新竹地院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連帶賠償40萬元。
結婚14年育有一女的李姓博士說,去年朋友告知鄭昱芸在外跟趙忠源甚為親近、時常一同進出,鄭女說趙是法律諮詢合作律師,要他別多想,並認為他不信任妻子,因此辱罵他。事後鄭女多次提離婚,趙男在芎林鄉廣福宮前毫不避諱告訴他,現與鄭女交往、要他趕快簽字離婚,讓他甚感痛心。
2月22日早上他臨時回家,赫然發現趙忠源與鄭女同床共枕於臥室床上,當時趙下半身幾乎裸體,且腿部跨在鄭女身上,憤而對二人連帶求償2百萬元。
趙男則說,事發前鄭昱芸即數次提及遭家暴,問他是否可以提離婚訴訟,他協助釐清離婚相關證據資料,當時鄭女問他是否可以去幫忙搬東西,順道整理家中資料,後來眼見時間已晚,休息過程中「一時鬼迷心竅」,見鄭女床上有三條棉被,便用其中一條作阻隔,他自己睡在另一邊。又因睡前小便時滴到褲管,故於棉被中將褲子脫下僅著短褲。嗣後李男突然進入拍照,他立刻解釋當天鄭女生理期,兩人並未發生任何事。
鄭女說當時因為生理期很睏就先睡,不知道二人為什麼會睡在同一張床上。她並沒有做出任何踰矩的事情,任何肢體接觸都沒有。
法官調查,二人共臥於臥室床上,有照片為證,趙忠源露出大腿在鄭女身邊,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趙忠源明知鄭昱芸為有配偶之人,仍有此親密行為,足以破壞他人婚姻、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後判二人需連帶賠償40萬元。
鄭昱芸因詐領助理費21萬元,高院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4月申請提前報到入獄服刑。 鄭昱芸為芎林鄉唯一一席議員,曾任芎林鄉民代表,台大政研所畢業,曾任工研院研究員、財經記者、鄭姓宗親會會長、芎林鄉地方發展協會理事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