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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馬達砸女友頭臉變形致死 印勞重判12年

印尼勞工卡密與金錢與同女友爭吵,竟持馬達砸女友頭臉變形致死,高院今依殺人罪判他12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印尼勞工卡密與金錢與同女友爭吵,竟持馬達砸女友頭臉變形致死,高院今依殺人罪判他12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07 12: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印尼籍外勞卡密去年5月因與同鄉女友拉娜(均為音譯)因金錢問題起衝突,竟拿刀刺殺女友,再持重達10公斤的廢棄馬達,猛砸女友頭臉等處變形致死,將她拖到牆角棄置,被逮後竟朝頸部劃一刀自殘獲救,高等法院斥責他手段兇殘,今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9日下午,當時31歲的卡密和32歲同鄉女友拉娜見面後因金錢起爭吵,兩人到卡密任職的工廠宿舍談判,兩人一言不合,拉娜一氣之下先持水果刀刺向卡密,卡密見狀閃開,奪下刀子後朝拉娜背部猛刺,因用力過猛,刺到水果刀刃都斷成兩截,其中長達7點8公分的刀刃還留在拉娜背部。

卡密仍不罷手,把拉娜推倒在地,拿起馬達猛砸女友頭、臉部,把拉娜打得頭骨凹陷、臉部變形傷重致死,卡密看到她身體不動,將她拖到較隱密的水塔旁牆角棄置。廠長聽到女子尖叫聲查看後報警,警方獲報到場,拉娜已無氣息。

檢方將卡密聲押後,卡密突然在新北地院候審室內拿出長約10多公分摺疊刀,自劃右頸部一刀,就醫後並無大礙。

審理時,卡密坦承因金錢發生爭吵後行凶,但無殺人犯意。法院認認為,卡密搶下水果刀後,竟又持刀刺殺她,還拿馬達砸頭、臉等重要部位,而且案發後,將她她拖到水塔旁牆角藏起來,可見並非一時失手,確有殺人犯意,手段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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