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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黑心油求償結果出爐 160人各獲賠6千到9千

強冠工廠去年遭高雄地院強制執行拍賣。(資料照,記者洪臣宏攝)

強冠工廠去年遭高雄地院強制執行拍賣。(資料照,記者洪臣宏攝)

2017/02/14 11: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4年強冠公司販售劣質豬油案,台灣消保會代理237未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今天上午10點高雄地院審結。強冠公司被判應賠償台灣消保會代理之237位被害人中的160人,每人6千到9千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2015年7月,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近百所學校師生,委任律師分別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對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提告。其中強冠主動尋求和解,4087位消費者中有3811位同意6000元和解條件,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

報導指出,剩下的237人堅持強冠應賠償每位消費者9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這237人中,須剔除素食者以及無法提出食用強冠劣油證明者,剩下160人才得以獲得賠償。

報導指出,高雄地院法官將160人分成三類,第一是吃奇美熟水餃的15位消費者,由於僅水餃皮含有劣油,每人獲賠6000元,第二是吃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賠8400元,最後則是吃到香蔥麵包的39人,每人獲判賠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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