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共犯 進威、大勝飼料廠長4人均獲緩刑(影音)
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宣判黑心油案4共犯量刑主文。(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黑心油品案,日前對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及地下油廠業者郭烈成分別判處20年及12年重刑後,今天針對同案共犯進威公司負責人蘇清煌、妻子郭春葉、兒子蘇進威及大勝飼料屏東廠長黃惠光等4人,依違反廢清法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4人均獲緩刑,但須繳交80萬至130萬元不等公益金。
強冠公司販售黑心油品引發國內食安風暴,重創台灣美食形象及消費者信心,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近9個月審理後,7月24日對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施閔毓等4人所涉及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案做出判決,葉文祥及戴啟川各被重判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科罰5000萬元,郭烈成判刑12年,併科罰金5萬元,施閔毓判刑8年。
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其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經過攪拌烹煮熬煉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葉文祥、戴啟川2人涉嫌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
同案被告另有4人,大勝飼料屏東廠長黃惠光,涉嫌將翔奕等皮革廠削下含有重金屬污染的進口豬皮革油脂刮下,轉賣給郭烈成上游進威公司;進威老闆蘇清煌、妻子郭春葉、兒子蘇進威再將這些含有重金屬的油品混入一般油脂販售,這4人也被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屏東地院合議庭量刑如下,黃惠光處2年徒刑,緩刑5年,應支付公庫130萬元;進威公司罰款60萬元,負責人蘇清煌及郭春葉夫婦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各應支付公庫100萬元;蘇進威處1年6個月徒刑,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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