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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腳請客花2千 原民議員林民傑二審改判當選無效

高雄市議員林民傑。(記者張忠義攝)

高雄市議員林民傑。(記者張忠義攝)

2017/01/04 23: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民進黨原住民高雄市議員林民傑被訴當選無效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林的顏姓樁腳假藉生日邀宴招待選民,並由其田姓執行長買單,下午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檢方等原告指出,103年10月高雄市議員選舉期間,田約翰、顏小燕分別為林民傑競選總部執行長及助選人員。顏假藉生日聚餐,於同月26日中午,邀請多名選民吃飯,共花費二千,並由田支付,要求投票支持林,因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林民傑則說,顏小燕舉辦的餐會之事原不知情,他是臨時受田約翰告知始順道前往,並指檢方等原告並未舉證他有何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本意之情,否認賄選。

高雄地院判決林勝訴後,檢方等原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顏的生日在年初,並認為林民傑知道邀宴之事,因此改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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