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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遭文化大學拔校董 最高行政法院判違法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自2006年起兼任文化大學校董。(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自2006年起兼任文化大學校董。(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12/29 15: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自2006年起續任3屆文化大學董事,被校方發現違反公務人員兼職限4年的規定,而逕直撤銷胡董事席位並呈報教育部,但教育部以該條規定不適用民選地方首長而駁回,文化大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今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敗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文化大學撤銷胡志強董事席位案,主要基於兩個理由,一是胡志強違反行政院公務人員兼職要點,以台中市長身分兼任文化校董近10年,超過4年限制;二是行政院公務人員兼職要點同時規定,兼職不得超過2個職務,而胡志強除兼任文大校董,還兼任台中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等多個職務。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胡志強係以民選首長身分兼任文大校董,不在行政院人員兼職要點規範之內,此外,文大撤銷胡志強校董,會議沒有通知胡志強出席,程序不符合文大自己的規定,教育部撤銷此案之處置合法,判決文大敗訴確定。

據指出,文化大學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董事席次從15席縮減至11席,傳是董事長張鏡湖意圖「大清洗」,將包括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前立委暨張鏡湖前妻穆閩珠、蔣家第三代蔣孝勇遺孀蔣方智怡等5人清出董事會,以掌握絕對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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