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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你「弟弟」 小三鹹濕告白判賠30萬

最愛你「弟弟」, 小三鹹濕告白判賠30萬。(情境照)

最愛你「弟弟」, 小三鹹濕告白判賠30萬。(情境照)

2016/12/22 16: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與許姓女子搞外遇,王妻發現兩人床上親吻、十指緊扣照片,還發現兩人曖昧對話,如許女竟主動表示要拔掉避孕器,王擔心地問:「那以後怎麼避孕」,許甚至對王的「弟弟(指下體)」告白:「除了你弟以外嘴(最)愛你的腳」,新北地院判王、許兩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王妻提訴指出,她與丈夫於95年間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日前卻在丈夫手機發現,丈夫與許女在床上親吻、半裸相擁、十指緊扣等親密照,不僅如此,兩人聊天記錄也很鹹濕,除以寶貝互稱外,許女還主動表示要「拔掉避孕器」,王聽聞後回說:「那以後怎麼避孕」。

王妻指控,丈夫沒有弟弟,許卻曾鹹濕地告白說:「除了你弟以外嘴愛你的腳」,就是指丈夫的「小鳥」,許女更逼她離婚,求償100萬。

對此,王男認為妻子所提的證據沒有證據力,許女則主張王妻所提證據,手段已逾比例原則,不具證據能力;法官查看王妻所提照片,發現王與許女互吻、搭肩,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且曖昧對話內容,也可看出確有相當親密的男女私情往來,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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