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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台告李珍妮偽造文書 今傳會計師出庭

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台狀告前女友李珍妮(見圖)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台狀告前女友李珍妮(見圖)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12/20 16: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春台控告李珍妮偽造文書,指她6年前私刻他印章,將兩人合資開設的服飾公司股權移轉到自己名下。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庭上檢方找來曾替李辦理記帳、公司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作證,會計師提到,確實協助辦理,但從未見過吳春台親自現身,會辦,只因李拿著吳的身分證影本,所方認為是經吳同意,才會協助辦理。

會計師蔡男表示,李珍妮本人要求記帳與公司登記等事宜,但期間從未見過吳春台出面,雙方合作關係直到去年5月5日結束。會計師也說,李也曾提供吳的身分證影本,所以事務所才認為是經吳同意,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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