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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求刑12年 北檢:利用兆豐資源謀私人利益

北檢今簡報說明蔡友才等人犯罪事實。(記者錢利忠攝)

北檢今簡報說明蔡友才等人犯罪事實。(記者錢利忠攝)

2016/12/02 15:3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案,今天偵結並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3人,並分別求刑12年、10年及4年;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長謝泓源,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期限1年,須繳公庫30萬元;針對本案是否另涉犯洗錢罪等部分,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的犯行不僅重挫兆豐銀行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權益;王起梆雖具金融長才,但身為蔡友才長年部屬及密友,不思利益迴避,為圖私利而參與犯行。

檢方查出,蔡友才自103年底起,觀看國內政治情勢之變化,自知105年續任兆豐金的法人代表人董事的可能性不高,萌生另謀他途之意,急於謀求個人未來事業發展,竟於在職期間,利用兆豐金的資源,為自己招攬私募基金投資,以達成其規劃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公司的目的。

檢方調查,蔡友才、王起梆明知鑒機資管公司、鑒機管理顧問公司,並未於105年2月24日召開董事會,其等擔心在外經營的2間公司曝光,涉指示謝泓源及不知情的下屬,在兩間公司的董事會簽到簿上簽到,虛偽表示NZ公司指派謝泓源召開董事會,並由謝泓源擔任主席,經選任為此兩間公司的董事長,再將不實的董事會議事錄等文件,交給不知情的會計師,於105年3月4日,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檢方查出,蔡友才為另謀他途發展,陸續蒐集兆豐銀列為營業秘密的對外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擅自上傳至雲端硬碟上,蔡友才今年4月1日離職後,指示不知情的鑒機公司員工,於今年5月8日將該資料下載至其個人使用的平板電腦,重製兆豐銀的營業秘密。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已無心於兆豐金的經營,為求順利自兆豐金、兆豐銀退休,已履行其對潤泰集團、寶佳集團等投資約定,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缺失之嚴重性,恐對兆豐銀降等或監理處分行動,卻未依規定召開董事會或向銀行董事報告,而於105年3月24日,逕自簽署不實的Cover Letter回覆給DFS,隱瞞董事會成員之前嚴重金檢結果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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